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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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只需繳付預定之月費及按金,即可享用本箱場之代售服務。按金將於期滿後十天內退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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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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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如繼續使用本箱場服務,請於到期前七日繳付預定之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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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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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如欲終止服務,須於七日前知會本箱場,若沒有作任何知會者,則作繼續使用論及繳付預定月費。(再過期之日數則以正價按比例收取相關費用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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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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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如於滿後期十四日內還沒有繳付應繳之費用,本箱場有權沒收按金及充公其代售賣之所有貨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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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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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需繳付其代售貨品之總銷售額的百分比為其服務費,其服務費將於支付貨款於會員時自動扣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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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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擺放於本箱場之貨品如有任何違失 / 損毀,本箱場作每件貨品之賠償(每件上限不多於$100),而每格或陳列貨架所有之貨品
總額限為$600(有門銷貨架)。而每格或陳列貨架(無門鎖貨架) 之所有貨品如有任何違失 / 損毀,
本箱場作首三件貨品賠償(每件上限不多於$100) ; (飾物則為上限不多於$50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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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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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箱場有權判斷商品的包裝或說明是否有誤導成份,本箱場亦有權謝絕商品的展示,屆時將不會退還已繳付之費用或日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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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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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所代售賣之貨品的法律責任(如盜版產品、產品安全、產品說明等法律責任),本箱場一概不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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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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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箱場有權要求會員出示有關貨品為正貨之證明文件, 如會員未能於指定時間內提供證明, 本箱場有權充公有關貨品所售賣之所有貨款, 及追討一切因售賣該產品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間接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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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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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箱場可判斷貨品包裝或說明上是否有誤導成分, 若有懷疑本箱場將有權採取相關行動;
(例如要求會員提供正貨證明或效用證明), 本箱場將有最終決定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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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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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發生天災/不可預測或非本箱場控制範圍之情況下令本箱場不能正常營業,或令到商品有所損壞,本箱場不負責任何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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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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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箱場保留一切更改租約條款、月費及逾期領回商品款項的最終決定權, 而新更改之合約將同時適用於現有及新簽署之會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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